委員會
權責及工作重點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會決議事項
本公司於 113 年 10 月 30 日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並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權。
審計委員會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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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第一屆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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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提交董事會決議 |
2024/12/23 第一屆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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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提交董事會決議 |
2025/03/25 第一屆第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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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提交董事會決議 |
權責及工作重點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六規定及「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設置。
- 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 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應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五條規定之專業資格條件及工作經驗,且無同辦法第六條規定所限制或禁止之情事。
-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定期檢討委員會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薪酬委員會決議事項
本公司於 113 年 06 月 26 日開始設置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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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26 第二屆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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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提交董事會決議 |
113/08/13 第二屆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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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提交董事會決議 |
113/11/11 第三屆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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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案委員因自身利害關係,依法利益迴避未參與討論及表決,其餘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 | 提交董事會決議 |
113/12/23 第三屆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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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因自身利害關係,依法利益迴避,其餘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提交董事會決議 |
114/03/25 第三屆第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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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提交董事會決議 |